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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长投珑庭小区”业主维权,取得重大成功!

近日,小编在关注武汉市武昌区长投珑庭小区业主维权事件的过程中,关注到该小区的一则司法判决。尽管该判决发生在一年前,但其取得的重大成功,非常具有示范意义。


业主维权过程如下:

该小区临街有一片规划红线内的广场区域,长期以来是居民休闲活动的公共场所。然而,自2023年10月起,毗邻广场的商铺相关方在未征得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该广场区域涂划停车位,供其商业顾客使用,并设置了地桩等设施,部分商铺还越界搭建了构筑物




据悉,商铺的一层已经售出,二层、三层则仍由开发商持有。如果站在他们的角度看,“占用”广场有助于提高商铺生意。

然而,由于广场在小区规划用地红线内,业主认为此举侵占了业主的公共活动空间,因此引发了小区业主的强烈不满。


据业主反映,商铺方面非常强势,业主维权频频受阻。面对权益受侵,小区组织召开了业主大会,就“是否通过诉讼维权”进行了专项表决。在获得多数业主的明确授权后,业委会作为原告,依法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占、恢复原状并赔偿占用期间的相关费用。

被告方在庭审中辩称,其商铺独立于小区,门前广场划设停车线并不构成侵权,小区业主进行阻挠反而侵犯了他们的权益。

法院经审理后,于2024年12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的核心要点如下:

  1. 确权:明确认定案涉广场位于小区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属于该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2. 止侵:判决被告方限期清除私自划设的全部停车线,拆除违规设置的升降路桩及越界搭建的玻璃门房,并停止在涉案场地上停放车辆。

  3. 释法:明确指出,建设单位或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业主有权请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商铺方改变广场规划用途用作停车场的行为,构成了对业主共有权的侵犯。

这一判决意味着长投珑庭小区业主的维权在司法层面取得了重大成功!以司法文书的形式宣告了业主共有财产权的不可侵犯性。

该案例也为武汉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判例。然而,在为此案的成功欢欣鼓舞之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当前社区治理仍任重道远。现实中,开发商遗留问题、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公共收益不透明、个别业主或商户侵占公共区域等侵犯业主权益的事件仍时有发生。

即便是已经判决的长投珑庭小区,尽管广场官司赢了,但何时能够真正回收?回收后如何使用?目前依然悬而未决。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业主在确权与止侵方面得到了法院的完全支持,但是在赔偿方面并未得到法院支持。

业主认为:商铺在小区公共区域划设停车场,其收益应属于业主的公共收益,理应按照小区停车费标准进行赔偿。不过由于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业主这方面的诉求。



这些矛盾提醒我们,法律法规的健全是基础,但将其真正转化为社区日常生活的和谐秩序,还需要业委会、物业公司、每一位业主以及执法部门等多方的持续努力。


后记

近年来,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与社区治理、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法律法规日趋健全,公民的权利意识也随之显著提高。

在社区治理层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的作用日益凸显,成为维护业主共同权益的重要力量。这种法治环境与自治意识的共同进步,为业主依法、理性维权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我们期待,随着社区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法治观念的进一步深入人心,类似的侵权事件能越来越少!也期待长投珑庭小区能尽快恢复和谐、有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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